哈爾濱事業(yè)單位的招聘條件一般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關于年齡、經歷等期限等,詳細條件要求請見下文。
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黨紀政紀和工作紀律,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和較高的政治覺悟,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第一學歷要求為全日制統招本科及以上的,不含專升本。港澳臺地區(qū)和國外院校畢業(yè)的人員,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關于年齡、經歷等期限。
(七)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聘任后,應在本單位工作滿5年方可提出調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在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
5.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的人員。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不得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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