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筆試成績按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筆試成績分別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則排名依次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考生總成績依筆試、面試成績加權(quán)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報(bào)考同一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shí),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shí),筆試科目《綜合應(yīng)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綜合應(yīng)用能力》成績?nèi)韵嗤瑫r(shí),以及“免筆試”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shí),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崗位表》中的“優(yōu)先”條件是指,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nèi)韵嗤?,具有“?yōu)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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