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務員公開遴選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與任職等流程進行,具體時間要以各地公務員公開遴選公告為準。
公開遴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組織考察;
(五)決定與任職。
第六條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開遴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公開遴選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公開遴選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公開遴選機關在進行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公開遴選職位及其資格條件,擬定公開遴選計劃,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公開遴選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公開遴選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開遴選機關、職位、職位簡介和資格條件;
(二)公開遴選范圍、程序、方式和相關比例要求;
(三)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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