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如果有下列情形,將被判定體檢不合格而不予錄用: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并沒有對于瘢痕做出明顯的限定,按照《標準》的字面意思,如果瘢痕是意外造成的,而非病理性的,并且不影響正常外觀和形象,是沒有問題的。
比如,胳膊上的2厘米的瘢痕屬于外觀存在明顯的疾病特征嗎?這顯然是不屬于的。
包括能被衣服遮住的手術疤痕、一些不明顯的疤痕,在公務員警察招聘考試中,應該是都沒有問題的。但若是疤痕過于明顯,并且有可能影響整體形象(包括面部,頸部等明顯位置有明顯的疤痕),則可能會影響到體檢。
溫馨提示:不同省份的要求可能會有出入,有的省份要求比較嚴格。如果考生在報考時遇到這種不確定的情況,建議電話咨詢招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