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分為“申論1”、“申論2”和“申論3”,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申論3”,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申論2”,其他職位申論考試類型為“申論1”。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考生根據給定資料,綜合運用相關知識進行分析判斷、整理加工,按照作答要求進行答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為100分。
1.申論1
主要測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2.申論2
主要測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群眾工作能力和應用寫作能力等。
3.申論3
主要測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依法辦事能力、公共服務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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