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一般五年(含試用期),具體以招考單位要求為準。以5年為例,就是指錄用后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服務年限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xù)考取。具體以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為準!
2、最低服務年限期間可以辭職嗎?
不可以,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3、哪些職位會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因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一些招考職位要求新錄用人員在本招錄機關或本地區(qū)服務的最低年限為5年。一般來說,此類職位多數(shù)是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以及定向招錄“項目人員”、村(社區(qū))干部及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職位,還有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本地戶籍、生源的職位。具體以公告及職位表為準。
4、最低服務年限是怎么執(zhí)行的?
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錄用時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與新錄用人員簽訂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協(xié)議。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共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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