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務員職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就是公務員有服務年限,一般為2至5年不等,如果在該職位未滿服務年限是不允許辭職的。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或者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再考公務員。如果順利的主動辭職,也就是單位尊重個人意愿,同意了提交的辭職申請,這種情況是可以參加國考的。在公務員的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保障部規(guī)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是不得報考公職。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因此,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以下情況在國考中不允許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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