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級別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二、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xiāng)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xiāng)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七級至十一級。
三、級別調整規(guī)則
職務、職級的確定,有相應的評定標準和數額限制;非職務晉升情況下,若連續(xù)5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可在所屬職位對應的職級區(qū)間上晉升一個級別;職務晉升一般為逐級晉升。
職務晉升相應的硬性條件:
1、工作年限:晉升至縣處級的,5年以上工齡,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晉升至縣處級以上的,若是同職務層次副職晉升,要有該副職崗位2年工作經歷;若是下一職務層級正職晉升,要有該正職崗位3年工作經歷;
2、工作經歷:晉升至縣處級以上的,要有2個以上下一級職務的任職經歷;
3、學歷:廳局級以上,本科起步。其余大專起步;
4、培訓經歷:被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培訓時間達標。特殊情況下可到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5、履職所需身體條件;
6、其他:黨章、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等。
破格晉升:得存在特殊提拔的客觀事實基礎:“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急需引進的。
否決條件:試用期未滿&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在任職年限上連續(xù)破格&越兩級提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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