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權利是教師資格考試中關于教師的一個重要考點,一般我們把教師的權利分為兩部分來闡釋,一個是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一個是教師作為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那這些權利都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權利
作為普通公民,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所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如公民的政治權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會經(jīng)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二)教師作為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
1、教育教學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2、學術研究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3、指導評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的權利。
4、獲得報酬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5、民主管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五)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
6、進修培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進修培訓權是教師職業(yè)權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項,是教師享有的繼續(xù)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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